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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室內拍攝行為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所稱室內拍攝行為,係指以參觀留念為目的進行拍攝者,於本館室內範圍以單機攝錄影為限。

二、拍攝行為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 攝錄影時禁止使用閃光燈、補光器材、腳架、自拍器、空拍機或其他輔助設備。

(二) 經本館公告禁止拍攝之作品及空間,請勿以任何形式拍攝。

(三) 不開放接用現場電源。

(四) 拍攝時禁止移動本館既有設備、物品,如有損毀或故障,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五) 拍攝時勿以任何形式穿越觀賞標線,且不得影響參觀動線或他人權益情事,如經本館認定有影響參觀品質、展場秩序之拍攝行為,本館得予以禁止。

(六) 如為五人以上(含)持專業設備(如數位相機、攝影機等)之拍攝團體;或經本館認定須申請登記之拍攝行為,請至本館一樓諮詢服務區持身分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登記。

三、拍攝時請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四、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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