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 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館營運行政組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經本館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 三、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提起申訴: 受理單位:本館營運行政組 受理電話:(02)86772727分機816
一、 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 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館營運行政組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經本館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
三、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提起申訴:
受理單位:本館營運行政組
受理電話:(02)86772727分機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