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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 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 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館營運行政組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經本館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

三、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提起申訴:

受理單位:本館營運行政組

受理電話:(02)86772727分機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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