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臺灣陶藝獎徵件簡章
壹、 宗旨:
為推廣臺灣陶藝文化,「臺灣陶藝獎」秉持「見證典範、創建未來、豐富當下」的精神設立三大獎項。「卓越貢獻獎」旨在樹立陶藝文化保存與發揚的典範,而「創作獎」與「實用獎」則致力於鼓勵當代陶藝的創新與發展。這三大獎項象徵對陶藝領域的高度肯定,更承載著對於臺灣陶藝文化傳承的重視與對未來蓬勃發展的期待。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參、 獎項內容:
一、 卓越貢獻獎:表彰在臺灣陶藝領域中,於藝術創作、教育推廣、傳統保存、研究創新等方面,無私奉獻於臺灣陶藝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展現卓越成就、優異表現、特殊貢獻及深遠影響者。
二、 創作獎:鼓勵藝術性陶瓷創作,以獨特巧思與新穎技法,為臺灣陶藝注入新活力,展現當代陶藝豐富與多樣面貌者。
三、 實用獎:鼓勵實用性陶瓷創作,涵蓋如茶器、食器、花器、燈具、飾品等多種類型,結合創意思維與使用機能,展現臺灣當代生活美學風貌的精緻與實用者。
肆、 參選/參賽資格:
一、卓越貢獻獎:
(一) 被推薦人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
(二) 本獎項每人限得一次。
二、創作獎: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
(二) 參賽作品須為2024年1月1日(含)以後之創作,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公開徵件競賽之「入選」以上獎項(各級學校內部競賽除外)。
三、實用獎: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
(二) 參賽作品須為2024年1月1日(含)以後之創作,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公開徵件競賽之「入選」以上獎項(各級學校內部競賽除外)。
伍、時程規劃: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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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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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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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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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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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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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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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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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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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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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獎
實用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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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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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30日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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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公布入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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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5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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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公布複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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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9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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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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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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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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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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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時間若有更動,以本館公告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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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勵內容與辦理方式: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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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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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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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貢獻獎:1名,獎金新臺幣35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獎座1座,並由本館規劃辦理1檔展覽(或其他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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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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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17時止。
2. 參選方式:由各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具社會聲望之個人自薦或推薦他人參選。
3. 受理方式:請依本館官網公告,至本館官網下載卓越貢獻獎參選相關表件後填寫完成各項資料,並於受理時間內並採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繳交。
(1) 郵寄:檢附相關參選表件於截止時間前以掛號寄至「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典藏展示組收」,信封請註明「報名2025臺灣陶藝獎-卓越貢獻獎」,時間以郵戳為憑。
(2) 電子郵件:檢附相關參選表件於截止時間前將電子檔案寄至「taiwanceramicsawards@gmail.com」,主旨請註明「報名2025臺灣陶藝獎-卓越貢獻獎」,以本館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3) 本館於收到文件後將以電子郵件寄發確認信,於收到確認信後始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收到回信,請務必來信或電話告知。
4. 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會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外聘專家學者組成。
(2) 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評審委員議定後,得議定從缺。
5. 參賽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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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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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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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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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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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獎座1座。
2. 優選: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
3.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
4. 入選:若干名,獎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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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獎座1座。
2. 優選: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
3.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含稅),獎狀1份。
4. 入選:若干名,獎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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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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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尺寸規格: 參賽作品不論單件或組件,整體作品高度需小於250公分,長度加寬度需小於300公分。
2. 媒材規範:參賽作品須以陶瓷材料為主要創作媒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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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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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30日17時止,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方式:僅採網路報名(不提供紙本及其他報名方式)。
(1) 請依本館官網公告,至本館官網下載創作獎/實用獎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各項資料,並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資料提交。
(2) 檢附相關參選表件於截止時間前將電子檔案寄至「taiwanceramicsawards@gmail.com」,主旨請註明「報名2025臺灣陶藝獎-創作獎/實用獎」,以本館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3) 本館於收到文件後將以電子郵件寄發確認信,於收到確認信後始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收到回信,請務必來信或電話告知。
3. 初審階段(審閱作品影像):
(1) 須檢附「參賽作品」影像檔案至多3個,須有作品完整全貌之影像至少1張,亦可提交側面或細節局部等不同角度影像。
(2) 參賽者可另附「其他作品」至多3件,每件限1個影像檔案,須為自行創作,不限制創作時間,僅供參考使用,不納入評分。
(3) 影像檔案以背景簡單、作品清楚為原則,建議72dpi以上,檔案格式須為.JPG,每個檔案限10MB內,請自行斟酌影像清晰度。
(4) 影像檔案命名:須為作品名稱,並於名稱後加上「-1、-2、-3」與「-其他」區分,請勿使用空格、特殊符號、全形文字或其他文字。
l 參賽作品範例:假設作品名稱為「無題2025」,作品影像檔案共2個,檔案須命名為「無題2025-1」、「無題2025-2」。
l 其他作品範例:假設提供2件其他作品,作品名稱為「陶博1980」、「陶博1990」,檔案須命名為「陶博1980-其他」、「陶博1990-其他」。
4. 複審階段(審查參賽作品原件):
(1) 經本館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完整參賽作品原件(單件或系列/組件作品)自行運送或託運寄送至本館指定地點,並自行佈置作品至展示狀態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並佈置完成者視為棄權。
(2) 運送作品:
I. 參賽作品原件送至本館指定地點時,請註明「2025臺灣陶藝獎-創作獎/實用獎」,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II. 參賽作品原件請自行確認包裝妥適與完整性,以降低作品運送過程之風險,參賽作品於親送或託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滅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且如參賽作品因運送造成毀損而影響評審成績及展出權利者,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III. 參賽作品如經託運寄達,且參賽者無法親自館內開箱時,需先事先提出需求且經本館同意後,始得委由本館協助執行相關開箱工作。如有特殊拆箱需求,請於送件時註明。參賽作品委由本館開箱,若生毀損、滅失,本館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3) 佈置作品:
I. 參賽作品須事先提交作品展示方式說明,並依本館規劃之展示場地與提供之檯座、牆面、燈光或相關設備佈置為展示狀態。
II. 參賽者自行辦理作品佈置、卸下所需之相關工作及負擔必要之費用。或由參賽者提出需求且經本館同意後,始得委由本館協助執行相關工作。
III. 參賽者如需使用自行準備之其他設備時,須將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於通知期限內向本館提出申請,並應配合審查及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IV. 參賽作品佈置後空間不能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
V. 本館於作品安全、展示動線、審查會議或其他考量下,得調整改變作品陳列方式或增加防護零件材料。
(4) 運送及佈置之保險:
I. 參賽作品送、退件之包裝、運送及佈卸展過程期間,其保險須由參賽者自行辦理及負擔。
II. 參賽者應留意作品包裝嚴密度、運送安全性、展示穩固性等事項,建議可自行投保運送與佈置、卸下過程之相關保險。
III. 參賽作品如於運送、開箱檢視及參賽者自行佈置、卸下等工作過程所遭致之受損或價值滅失情形,須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且不得將責任歸咎本館。
5. 審查階段:
(1) 審查標準:
I. 創作獎:評審將依據藝術表現、理念與造形、技法與媒材運用等項目評比。
II. 實用獎:評審將依據原創性、實用性、技法與媒材運用等項目評比。
(2) 評審委員若於評選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加以討論者,本館將個別通知參賽者於複審當日至本館與評審委員面談。
(3) 如有特定獎項未達審查標準時,經評審委員議定後,得酌予減少獲獎數量或從缺獎項。
6. 參賽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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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相關細則:
一、 參賽者凡報名本競賽,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規定並尊重本展覽之審查結果。
二、 報名相關事項:
(一) 可同時報名各類獎項,但每人各類獎項僅限報名1件,且參賽作品不得重複。
(二) 報名截止時間前常有大量集中報名情況,可能會影響報名系統運作順暢度。為避免突發狀況,請參賽者務必提早報名,逾時即不再受理報名,亦不再接受資料補充或修改。
(三) 完成網路報名與提交資料後,本館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狀況。若72小時後仍未接獲確認郵件時,再請於電話洽詢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9時30分至17時)來電確認。
(四) 如有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情形時,經本館以電子郵件或以電話等其他方式未能成功通知者,或通知後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修正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且不具參賽資格。
(五) 本競賽係屬由自然人參與之個人作品競賽,並非量產設計之產品賽事,請自行斟酌參賽作品之合適性,亦請勿以法人(工作室、公司行號、協會)或多人共同製作之作品參賽。
三、 賽事相關事項:
(一) 「創作獎」及「實用獎」複審階段參賽作品原件須於規定期限內自行送達本館指定地點與完成作品佈置。
(二) 如需委託本館佈置作品者,須於本館通知期限內提出佈置需求。經本館同意後,且作品於指定期限內送達者,始得委由本館協助佈置。未提出佈置需求者,皆須由參賽者自行佈置。
(三) 各階段評審結果皆公布於本館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階段入圍複審者及複審階段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入圍複審者與未獲獎者。
(四) 評審委員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五)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有權取消賽事資格,且得拒絕收受與展出作品,亦無協助退回之義務:
1. 經本館認定參賽作品原件與報名資料有顯著差異者。
2. 參賽作品原件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送達並完成佈置者。
3. 經本館認定作品內容有涉及性別、種族或其他一切形式歧視者。
4. 擅自使用未獲同意之設備或任意破壞本館建築與設備者。
5. 有違反相關法律或本屆賽事規定,或經本館認定須取銷資格者。
四、 作品退件相關事項:
(一) 除卓越貢獻獎及本館典藏之作品外,其餘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處理退件事宜,包括作品的包裝與運輸,並承擔相關費用。退件將依照本館公告的退件期間與方式進行。
(二) 參賽者須於展覽結束日後之指定期間內,自行至本館指定地點取回作品。如委託第三方貨運取回作品者,須由自行聯繫與洽詢貨運公司,且費用須自行支付,本館不代為墊付。
(三) 如無法於指定期限內期取回者,應事先告知本館。逾期未辦理退件者,視同放棄作品所有權益,本館可逕行處置作品。
五、 展覽相關事項:
(一) 展覽預計於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辦理,展覽確定日期將以本館官網公告為準。
(二) 展覽由本館負責規劃與安排作品展出,並可根據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的區域與尺寸。本館保有對展出空間的最終決定權。
(三) 作品送達本館後,至展覽期間結束前,參賽者均無權更換、提借或要求暫停、終止展出作品。
六、 作品保險事項:
(一) 作品的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但不包含參賽作品在送件、退件的包裝、運輸及佈展與卸展期間。這些過程的保險須由參賽者自行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
(二) 作品保險額度: 本館在前述保險期間內,為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保額依參賽者提供的實際保險價值為準。但若作品的保險價值超出本館的保額限度(創作獎20萬元、實用獎10萬元),請參賽者自行補足保險金額,以確保作品獲得全額保障。所有出險責任依據保險單條款執行。各獎項最高保額分別如下:
1.創作獎: 每組(件)作品至多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最高賠償金額)。
2. 實用獎:每組(件)作品至多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最高賠償金額)。
(三) 在保險期間內,若作品有受損或價值滅失,需經本館、保險公司或本館委託的第三方專業人士共同判定,並以修復作品為優先處理方式。如果損壞經判定係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不良或實驗技法等可歸責於參賽者的原因,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館的因素,或為保單中列明的不保事項,則相關損失及修復費用應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四) 作品的修復工作將由本館或保險公司委託專業人士辦理,參賽者也可以提供修復建議,本館與保險公司將充分考量參賽者的意見,但最終決策權歸本館或保險公司所有。如果經判定作品無法修復,本館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由保險公司估算損失金額,賠償合理的修復或損失費用。所有賠償或修復費用的總額,均不得超過保險單據中載明的作品保險金額上限。
七、 權利義務事項:
(一) 「卓越貢獻獎」得主應提供至少2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1件作品歸為本館典藏,並由本館取得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
(二) 「創作獎」及「實用獎」之首獎作品,將歸為本館典藏,並由本館取得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
(三) 參賽者須同意個人資料與肖像,供本館於執行公務機關職務範圍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規內使用。
(四) 參賽者須同意授權本館可於本競賽之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印製、行銷宣傳、展覽及其他相關用途公開揭示參賽者姓名及肖像。
(五) 展覽作品若因展覽效果需混合其他媒材展示(如:圖像、音樂、音效、影片、字型等),參賽者需自行確保該媒材已取得合法授權,並提交使用清單(須載明其名稱、出處、使用範圍及權利人身份)及授權人授權文件。如使用無版權之素材,亦需提供相關依據文件,證明該素材不受版權限制。參賽者應承擔因使用未經授權或違法素材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六) 參賽者須保證擁有下列項目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或已取得必要授權,並同意無償授權本館合理使用該項權利:
1. 參賽作品本體。
2. 參賽者提供之作品照片。
3. 參賽者提供之肖像照片,用於與展覽相關的推廣及報導用途。
4. 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含創作理念)。
5. 其他參賽者提供之照片、文字、影像或其他資料。
(七) 前項所載項目之合理使用範圍如下:
1. 使用目的:限於展覽之展示、行銷推廣、教育、活動、數位化等相關工作及及其他非營利性衍生使用。
2. 使用時間:不限時間。
3. 使用地域:不限地域(包含網際網路及數位設備傳輸途徑)。
4. 使用次數:不限次數。
5. 使用行為:
(1) 作品:本館可進行不涉及作品本體變動之重製、改作、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使用行為及權利。
(2) 照片、文字、影像或其他資料:本館可進行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使用行為及權利。
6. 再授權:本館可將上述授權內容再授權予合作單位或第三方進行與展覽、推廣或教育相關的合理使用。
(八) 參賽者同意授權本館或其委託之第三方製作與展覽相關的攝影照片、影片、海報、文宣、書籍刊物、數位內容及其他衍生著作。且同意由本館或其委託第三方取得該等衍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並可再授權予第三方合理使用。
(九) 各獎項之獎金,須由各獲獎人自行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辦理納稅。
(十) 獲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典藏及展出者,本館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捌、爭議處理:
一、 如因本簡章、評審過程或結果產生疑義,得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評估並予以認定。本館將適時通知參賽者相關評估過程及結果,以確保程序的透明與公正。
二、 參賽作品禁止冒用、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之情形,前述相關情形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者,本館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並限制三年內不得再參賽。相關評審程序及認定標準將以公正公開為原則,並通知參賽者違規事實。
三、 經評定獲獎及入選之作品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本館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若於合理時間內未能澄清疑義,本館將根據最終法律判決結果,取消資格並收回獎項及相關獎金。參賽者應承擔與著作權糾紛相關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玖、本館保有變更、修正、停止、補充本簡章及本競賽一部分或全部之權利,本簡章如有疑義,逕由本館解釋之。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隨時補充並公告之。
拾、連絡資訊:
一、 地址: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二、 電話:02-8677-2727,請告知接聽人員洽詢「2025臺灣陶藝獎」報名。
三、 電話洽詢服務為週一至週五9時30分至17時,例假日與國定假日恕未提供洽詢服務。
四、 電子信箱:taiwanceramicsawards@gmail.com
五、 簡章可至本館網站瀏覽下載:https://www.ceramics.ntpc.gov.tw/